买房人是否可以无理由要求退房?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可购房合同都签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无理由要求退房呢?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我国,买房人通常不能无理由要求退房。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从法律原理来讲,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一旦合同成立,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意味着买房人不能随意地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果买房人无理由退房,就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也就是违约。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买房人无理由要求退房时,卖房人有权要求买房人继续履行合同,比如按时支付剩余房款等;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像弥补卖房人因买房人退房而遭受的损失;也可以要求买房人赔偿损失,这个损失可能包括房屋价格波动的差价、卖房人再次出售房屋的成本等。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买房人是可以合法退房的。例如,如果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像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另外,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房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总之,一般情况下买房人不能无理由退房,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情形下,买房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