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买断工龄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探讨职工的买断工龄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买断工龄款的概念。买断工龄款是指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费用,用于对职工过去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上来说,判断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买断工龄款与一般的工资、奖金等有所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提到,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买断工龄款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它是对职工失去工作岗位后的一种经济补偿,主要是为了保障职工今后的生活。 通常情况下,买断工龄款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它类似于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一般会根据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职工名下的买断工龄款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职工参加工作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某职工参加工作时20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买断工龄款,到70岁人均寿命的差额是50年,若买断工龄款总额为50万元,年平均值就是1万元。如果该职工结婚10年,那么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就是10万元。 综上所述,职工的买断工龄款不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部分会根据婚姻关系存续年限等因素来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另一部分则属于职工的个人财产。这样的处理方式既考虑了婚姻关系中双方的权益,也充分尊重了买断工龄款的人身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