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成立时,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存在其他法定的事由,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原本这个行为是有效的,但因为某些法定原因,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它失去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可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例如,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就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让另一方做出了错误的决定。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胁迫就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如果要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的请求。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