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能改吗?怎么改?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现在我觉得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想修改里面的财产部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能不能改,如果能改的话又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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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内容是否能改以及如何改,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的相关原理,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在办理离婚登记这个条件未成就时,协议不生效。此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双方可以重新协商修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新拟定新的离婚协议就可以。 其次,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确实存在法定情形,就可能会支持变更财产分割的请求;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法院通常会驳回请求。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后自愿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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