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权的行使可以由孩子决定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跟她生活。现在我想去看孩子,前妻说要听孩子的意见。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探视权的行使是不是能让孩子来做决定呢?我怕孩子太小不懂事,会不会影响我正常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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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探视权的行使是否可以由孩子决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探视权。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与孩子交流等接触孩子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首先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并且探视权行使的方式和时间可以先由父母双方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决。 那孩子在探视权行使的问题上有没有决定权呢?这要分情况来看。当孩子还没有达到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时,比如是年龄较小的儿童,一般认为他们还不能完全理解探视权相关事宜以及做出理性的决定。此时,主要还是由父母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探视权的行使。 然而,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尤其是到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一般是八周岁以上),他们开始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表达意愿的能力。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精神,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处理探视权纠纷或者父母协商探视权行使问题时,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有绝对的决定权,法院还是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比如探视是否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学习和生活等。例如,如果孩子因为受到一方误导而拒绝另一方探视,法院可能不会单纯依据孩子的意愿来决定。 所以,总体来说,孩子在一定程度上的意愿会被考虑,但不能简单地说离婚后探视权的行使完全由孩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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