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费?
我和前妻离婚时确定了孩子的抚养费金额。但现在我的收入大幅下降,实在无力按原金额支付。同时,孩子的一些生活开销也有了变化。我想知道,离婚后还能不能变更孩子的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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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是可以变更孩子抚养费的。抚养费变更主要涉及增加、减少或免除这几种情况。 从法律上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因为生活成本提高、生病、上学等合理原因,导致实际开销增大,原有的抚养费不够用了,那么孩子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而关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通常是在支付方出现特殊困难的情况下。比如支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有抚养能力;或者支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不过,一旦支付方经济状况好转,有了给付能力,就应当恢复给付。 所以,当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无论是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还是支付方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都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变更抚养费的。一般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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