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放弃继承权可以断绝父子女关系吗?
我和父亲关系一直不太好,最近想放弃对他财产的继承权,并且打算和他断绝父子女关系。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放弃继承权之后,能不能达到断绝父子女关系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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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子女放弃继承权是否可断绝父子女关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意味着,子女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不想继承,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 而父子女关系,这里主要指的是基于血缘形成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出生的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关系,具有法定性和不可变更性。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通过某种方式断绝自然血亲的父子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法定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会因为子女放弃继承权而消除。 也就是说,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财产方面的一种处分,它与断绝父子女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子女放弃了继承权,仍然不能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从法律上断绝与父母的关系。因为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而不是基于是否继承遗产。 综上所述,子女放弃继承权是不能断绝父子女关系的。父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基于此产生的法定义务,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不会因为子女对继承权的处分而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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