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能否与父母相互继承遗产?

我之前和父母闹得很僵,一气之下声明和他们脱离关系了。现在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了一些遗产。我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继承他们的遗产,同时要是我先于父母离世,他们能继承我的遗产吗?心里很纠结,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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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
  • #亲子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在法律层面上能否与父母相互继承遗产,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父母子女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声明或者其他方式人为解除的。比如,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无论双方是否声明脱离关系,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都是客观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以,从法定继承的角度来看,声明脱离关系并不能改变自然血亲下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法定继承权利。 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则不同。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对于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一旦收养关系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不再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此外,如果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况,情况又会有所不同。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如果父母在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将遗产留给其他人,而排除了声明脱离关系的子女的继承权,那么该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反之,如果子女立有遗嘱将遗产留给他人,父母也不能按照遗嘱继承子女的遗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声明脱离关系的子女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那么其将丧失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反之,如果父母存在上述情形,也将丧失对子女遗产的继承权。 综上所述,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自然血亲子女,在不存在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仍然享有与父母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若通过合法程序解除,则不再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实际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继承权的有无和继承份额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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