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认筹协议定金是否能退?
我之前和开发商签了购房认筹协议,还交了定金。但现在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不知道之前交的定金能不能退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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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购房认筹协议定金能否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购房认筹协议的场景中,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继续购房,也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购房的约定,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比如购房者仅仅因为自己突然改变主意不想买了,这种情况就属于自身违约,定金通常不能退还。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将房屋又卖给了他人,这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例如政策突然变化,导致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这种情况下定金应当返还给购房者。 所以,购房认筹协议定金能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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