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认购金后不想买房了,认购金可以退吗?
我前段时间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认购金。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交的认购金能不能退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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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交了认购金后不想买房,认购金能否退还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先明白认购金的含义。认购金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购金来体现。它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 从法律层面来看,认购金是否能退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认购金具有定金性质,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认购金被认定为定金,购房者不想买房属于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此时认购金一般不能退还。 若认购协议中未明确认购金为定金性质,认购金更像是一种预付款。当购房者不想买房时,根据公平原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认购金。因为它没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开发商不能随意扣留。比如,购房者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突发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出现重大变故等)导致无法继续购房,这种非购房者主观意愿不想买的情况,在要求退还认购金时更有合理依据。此外,如果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像房屋质量与宣传不符、未按约定时间交房等,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认购金,还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所以,交了认购金后不想买房,认购金是否能退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认购协议的具体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购房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先与开发商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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