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新房认购金后不想买了,认购金可以退吗?
我前段时间交了新房认购金,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我交的认购金能不能退呢?我不太清楚认购金和定金是不是一样的,担心钱退不回来,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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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交了新房认购金后不想买了能否退还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认购金的性质。认购金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不同于定金。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认购金一般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购房意向而支付的款项,它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如果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认购金为定金,那么适用定金罚则,购房者不想买了通常不能要求退还认购金。但如果认购协议没有明确将认购金约定为定金,或者只是简单提及认购金,没有约定违约不退等类似内容,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购房者是有一定理由要求退还认购金的。 此外,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想买房,比如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未取得相关销售许可等违法行为,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认购金,还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开发商的其他法律责任。相反,如果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买房,且认购协议中对认购金的处理有明确规定,那么就需要按照协议来执行。总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购房者要仔细查看认购协议的具体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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