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定金能退吗?
我之前签了认购书,还交了定金。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了,不知道这定金能不能退给我。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也担心开发商会以各种理由拒绝退钱,想了解一下自己在法律上有没有可能拿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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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认购书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能否退钱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定金的法律性质。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在购房场景中,认购书里约定的定金就是为了保证购房者后续会按照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了,也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义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购房者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比如购房者仅仅是因为个人喜好改变,觉得房子不适合自己了,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例如,因为政策突然调整,购房者突然不具备购房资格,或者银行贷款政策变化,导致购房者无法获得预期的贷款额度,这些情况都不是购房者主观上不想买房,而是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此外,如果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擅自变更房屋户型、面积等重要信息,导致购房者无法接受,从而不想购买该房屋,这种情况下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开发商)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认购书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是否能退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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