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规定不交社保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了解下,按照劳动法,公司这种不交社保的情况,应该给我怎样的补偿,补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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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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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这是最基本的补救措施。补缴的范围包括欠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补缴金额一般按照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来计算。 除了补缴社保之外,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交社保给员工造成了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员工因为没有医保,在生病就医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那么这部分原本可以报销的费用就属于员工的实际损失,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此外,如果员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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