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赡养老人,能否享有老人的拆迁款?
我家老人有一笔拆迁款,可我有个兄弟姐妹一直没尽赡养义务。现在他想分这笔拆迁款,我觉得不合理。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到底能不能享有老人的拆迁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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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子女不赡养老人时能否享有老人拆迁款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拆迁款本质上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老人作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者土地的使用者,拆迁款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绝对的处置权,这就如同我们自己买了一件东西,我们可以决定怎么使用、给谁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意味着老人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决定将拆迁款留给哪个子女或者其他人。如果老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然而,对于不赡养老人的子女,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不赡养老人的子女虽然有继承权,但因为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分配拆迁款时,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总之,子女不赡养老人时,并不必然丧失对老人拆迁款的继承权,但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排除其继承。在法定继承中,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可能会面临少分或不分拆迁款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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