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是否可以更改?


民事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达成解决协议后,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关于民事调解书是否可以更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前,如果当事人发现调解书中存在错误或者有新的情况需要考虑,是可以提出更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在签收之前,调解书还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反悔并要求对内容进行修改。比如在调解过程中,因为信息沟通不充分,调解书里对于赔偿金额的计算出现了错误,此时当事人可以及时向法院提出更改的请求。 其次,如果调解书已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生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更改的。这是因为生效的调解书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它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经过了法院的确认。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时可以对生效的调解书进行变更。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可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例如一方当事人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再审程序来争取对调解书进行更改。 此外,如果调解书中存在笔误等情况,法院可以通过裁定的方式进行补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调解书的内容有遗漏或者笔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以裁定补正。比如调解书中将当事人的姓名写错、金额数字少写一个零等情况,就可以通过裁定补正。 总之,民事调解书在未送达生效前可以更改,送达生效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通过再审程序更改,存在笔误等情况时可裁定补正。当事人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应当及时与法院沟通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