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属慰问金是否要通过职工薪酬核算?
我公司最近给职工家属发了慰问金,在财务处理上有点拿不准。不知道这笔钱需不需要通过职工薪酬来核算,要是核算错了怕不符合财务规定。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职工家属慰问金到底要不要通过职工薪酬核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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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答职工家属慰问金是否要通过职工薪酬核算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明确职工薪酬和职工家属慰问金的概念。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它包含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因为职工工作或者结束雇佣关系,而给职工的各类钱或者福利。而职工家属慰问金,通常是企业在职工家属遇到生病、去世等情况时,给予的一种慰问性质的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提供的福利。从这个规定来看,职工家属慰问金属于企业为职工家属提供的福利,是应该通过职工薪酬来核算的。 在实际的财务处理中,企业发放职工家属慰问金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同时,按照受益对象,将这笔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不过,虽然职工家属慰问金要通过职工薪酬核算,但它和职工的工资、奖金等常规薪酬在税务处理上有所不同。比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企业要正确核算职工家属慰问金,才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做好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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