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集资房能否买卖,买卖时有哪些限制?
我有一套公务员集资房,现在想把它卖了。但我不知道这种房子能不能买卖,要是能卖的话,又有哪些限制条件呢?我担心自己违规操作,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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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集资房是指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对于公务员集资房能否买卖以及买卖时的限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能否买卖的角度。一般来说,如果集资房的产权已完全过户到个人名下,那么其性质就类似于普通的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如果产权还不完全属于个人,例如部分产权仍归单位所有,或者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且未办理出让手续等情况,这种情况下买卖就会受到限制。 接着,说说买卖时的限制。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注:集资房在一定程度上可参照该办法),集资房如果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购买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如果购买已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此外,对于单位集资房,单位可能还会有一些内部的规定和限制。比如单位可能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员工不得转让集资房,或者转让时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等。所以,在买卖公务员集资房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的产权情况、土地性质,以及单位是否有相关的内部规定。如果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缴纳,也要按照规定处理好,避免后续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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