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公务员对机关给予自己的处分不服时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我是一名国家公务员,最近机关给了我一个处分,我觉得这个处分不合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解决问题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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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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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家公务员对机关给予自己的处分不服时,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下面我们从法律概念和法律依据两个方面来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普通老百姓等主体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有意见,觉得侵犯了自己权益,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权。 而国家公务员受到的机关处分,这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机关对其内部工作人员的一种管理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这就表明,公务员对处分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而是要走申诉的途径。 公务员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综上所述,国家公务员对机关给予自己的处分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应通过申诉等法定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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