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做?


在离婚时涉及房产过户手续,需要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来分别处理,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首先是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因为协议离婚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分割财产,所以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确认。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准备材料,要带上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离婚协议书是明确房产归属的重要依据,一定要保证其内容清晰、准确。第二步,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析产公证是对离婚财产分割的一种法律确认,证明房产的归属情况。但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已经对房产归属有明确约定,并且经过了法院的司法确认,那么这一步可以省略。第三步,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转绘是将原房产的产权信息进行变更的一个环节。第四步,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房产过户属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通常可以免征契税。第五步,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析产登记完成后,房产的产权就正式变更到相应的名下了。最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相关法律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然后是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房产过户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取得房产的一方可以持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对方配合。办理时同样需要准备身份证、生效法律文书、房产证等材料。这种方式相对来说,如果对方不配合,也不影响过户的进行,因为有法院的强制执行力作为保障。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房产过户可以借助法律的强制力来实现。 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遵循流程,确保过户手续顺利完成。这样才能保障自己对房产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