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上班的人能否去法庭当证人?
我在机关单位上班,最近遇到一起案件,当事人希望我去法庭当证人。我有点担心自己的身份会不会不合适,也不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机关单位的人去法庭作证。想问问这种情况我到底能不能去当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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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机关单位上班的人是可以去法庭当证人的。证人是指知晓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人。简单来说,只要你知道某个案件的相关情况,就有成为证人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这里并没有对证人的身份进行限制,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样在这个范围内。也就是说,只要机关单位的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且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就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在刑事案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同样表明,机关单位的人员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成为刑事案件的证人。 所以,机关单位上班的人在知晓案件情况、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前提下,不仅可以去法庭当证人,而且还有义务出庭作证。同时,单位负责人也应当支持其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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