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立案后可以向对方索赔吗?

公安已经对一个案子立案了,我是受害者,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对方索赔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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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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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立案后,受害者通常是可以向对方索赔的。这里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索赔的范围一般主要是物质损失。比如说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者因为受伤去医院治疗花费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这些都属于可以索赔的物质损失范畴。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是不被支持的。 索赔的程序上,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一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并作出判决。当然,如果被害人没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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