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赔偿?
我发现另一半有婚外情,感觉这段婚姻没法再继续下去了,想离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无过错方,能不能要求对方给我离婚赔偿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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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出现婚外情时,另一方常常会关心自己是否有权利要求离婚赔偿。下面从法律规定、适用条件以及实际操作等方面来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婚外情而言,如果只是偶尔的出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可能并不必然符合上述法定的可以请求离婚赔偿的情形。但如果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那么无过错方就有权要求离婚赔偿。“重婚”也是明确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 在实际操作中,无过错方要请求离婚赔偿,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符合法定情形的婚外情行为。这些证据可以是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如果证据充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害等因素,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此外,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也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约定。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就是有效的。 总之,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不一定能要求离婚赔偿,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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