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在探讨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是否可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也就是“一诺即成”的合同。房屋赠与诺成合同,就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房屋赠与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合同即成立。 那么违约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一般的房屋赠与诺成合同,如果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这种情况下,因为赠与人有法定的撤销权,通常不构成违约,也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例如,张三和李四签订了房屋赠与诺成合同,但还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三反悔不想赠与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三可以撤销赠与,李四不能要求张三赔偿。 然而,如果是经过公证的房屋赠与诺成合同,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若赠与人违约不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是可以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的。这是因为这类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和稳定性,赠与人一旦作出承诺,就应当遵守。比如,某房地产公司承诺向某贫困地区捐赠房屋用于建设学校,并签订了房屋赠与诺成合同且进行了公证,之后该公司又反悔不履行赠与义务,那么受赠方就有权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赔偿。 此外,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房屋毁损、灭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赠与人在未完成房屋交付前,故意破坏房屋结构,导致房屋价值受损,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综上所述,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是否可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的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通常无赔偿问题;而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违约,受赠人可要求赔偿;赠与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房屋毁损、灭失的,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