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专利是否侵权?


判断专利是否侵权,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我们要了解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权范围是由权利要求书来确定的,简单来说,权利要求书就像是划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一个“边界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这就意味着,判断侵权时,要将涉嫌侵权的产品或技术与权利要求书里的内容进行对比。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我们采用“全面覆盖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涉嫌侵权的产品或技术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与这些技术特征等同,那就很可能构成侵权。这里的“等同”是指,虽然某个技术特征在文字表述上与权利要求书不完全一样,但它在实现的功能、产生的效果等方面基本相同,而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用这个特征来替代权利要求书中的对应特征。比如,在一个机械产品专利中,权利要求书里写的是“螺栓连接”,而涉嫌侵权产品用的是“螺钉连接”,在机械领域,螺栓和螺钉的功能和使用方式基本相同,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我们主要看涉嫌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判断是否近似时,要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对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实质性差异,就可能构成侵权。比如,一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涉嫌侵权的手机在形状、颜色搭配、线条等方面与专利手机非常相似,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分,那就可能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 此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合法的抗辩理由。例如,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如果涉嫌侵权方存在这些合法情形,那么就不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