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侵犯专利?


判定侵犯专利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简单来说,就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这里的实施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判定专利侵权通常遵循以下几个步骤和原则。第一步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是判定侵权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而图片或照片则是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 第二步是对比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的技术特征。这需要运用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比如,专利权利要求中有A、B、C三个必要技术特征,而被控侵权产品也具备A、B、C这三个技术特征,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 此外,还存在等同原则。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比,虽然不完全相同,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此时也应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同时,也有一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