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后能否向其家属追讨未完成的债务?


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能否向其家属追讨未完的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第一个概念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如果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其配偶追讨债务。因为配偶对夫妻共同债务有偿还的责任。 第二个概念是“遗产继承”。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当债务人死亡后,如果其家属继承了他的遗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意味着,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例如,债务人去世后留下价值 50 万元的遗产,而他所欠的债务是 30 万元,那么继承人在继承这 50 万元遗产后,就需要用这 50 万元来偿还 30 万元的债务。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的价值,继承人可以选择只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对于超出部分没有强制偿还的义务。 第三个概念是“家属个人债务区分”。如果债务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且家属没有继承债务人的遗产,那么家属通常没有义务偿还该债务。因为每个人的债务是独立的,不能随意让他人承担。但是,如果家属自愿偿还,法律也是允许的。 综上所述,债务人死亡后能否向其家属追讨未完成的债务,要根据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属是否继承遗产等情况来判断。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与家属协商,或者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