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资是否能进行风险代理?
我目前被公司拖欠了工资,想找律师帮我要回工资,但听说有风险代理这种方式。我不太清楚索要工资能不能用风险代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方式对我有没有好处,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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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在这种代理方式下,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而是在案件执行后,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要是债权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则要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索要工资属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范畴,所以是不能进行风险代理的。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者本身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工资是其维持生活的基本保障。如果允许风险代理,可能会导致律师为了追求高额回报而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手段,也可能会使劳动者在本来就困难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过高的代理费用,加重劳动者的负担。因此,当劳动者索要工资时,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来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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