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下共有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我和朋友共有一套房子,但是房子之前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我想让居住权人搬走,不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我们作为共有产权人有没有这个权利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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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规定下共有产权人是否能赶走居住权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居住权和共有产权这两个概念。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而共有产权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居住权人在合法取得居住权后,其居住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通常情况下,共有产权人不能随意赶走居住权人。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居住权自然消灭,共有产权人可以收回房屋。 此外,如果居住权人违反了设立居住权时的相关约定,例如合同中明确规定居住权人不得将房屋转租,但居住权人却进行了转租行为,那么共有产权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解除居住权。此时,在获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共有产权人可以让居住权人搬走。 共有产权人若想赶走居住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不能仅仅因为自己是产权人就随意侵犯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若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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