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欲购买时按份共有人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吗?


在探讨近亲属欲购买时按份共有人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权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按份共有和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通俗来讲,就是多个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共同拥有一项财产,比如几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拥有一套房子。而优先购买权,是指按份共有人在其他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该份额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表明了在一般情况下,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时,其他按份共有人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然而,对于近亲属购买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第十五条规定,除非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或者具有亲属关系等,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当按份共有人的近亲属欲购买其份额时,一般情况下,其他按份共有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因为法律考虑到近亲属之间的特殊关系,这种交易往往涉及到亲情、家庭等多方面因素,和一般的市场交易有所不同。但是,如果按份共有人之间事先有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特别约定,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来处理。也就是说,即使是近亲属购买,如果共有人之间约定了无论何种情况其他共有人都有优先购买权,那么其他按份共有人就可以主张该权利。 所以,当遇到近亲属欲购买按份共有人份额的情况时,按份共有人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权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查看共有人之间是否有特别约定,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排除情形。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通常情况下近亲属之间的份额转让,其他按份共有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