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公司发现员工不合适可以开除吗?
我入职一家公司,签了三个月试用期。现在试用期过了,我担心公司要是觉得我不合适,会不会直接把我开除?我想知道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权力开除我,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展开


在探讨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公司以员工不合适为由是否可以开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试用期”,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一个时间段。在这段时间内,双方都有一定的选择权。其次是“开除”,从法律层面讲,就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这些条件。比如,公司在招聘时明确了岗位的学历要求、技能要求等,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没有达到这些要求。 然而,如果试用期已经结束,情况就有所不同了。过了试用期,若公司想要以“不合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仅仅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条款了。此时,公司需要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 如果公司以“不合适”为由开除员工,但又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公司不能随意以“不合适”为由开除员工。员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