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还能正常经营吗?


公司破产后能否正常经营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理解“破产”这个概念。在法律上,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处理企业破产相关事宜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破产程序中,存在不同的阶段和程序类型,这对公司能否继续经营有着不同的规定。其中,破产重整程序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也就是说,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是有可能继续正常经营的。这是因为破产重整的目的是尽力挽救企业,通过对企业的经营和债务等进行重新调整和安排,使企业能够恢复生机和盈利能力。在这个过程中,继续经营可以维持企业的运营价值,有助于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也能保护员工的就业权益等。 然而,如果进入的是破产清算程序,情况就有所不同了。破产清算意味着要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评估、拍卖等,以清偿债务。一般情况下,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主要是围绕着资产的处置和债务的清偿来进行工作,通常不会再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因为继续经营可能会增加成本、导致资产的进一步损耗等,不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此时,公司的主要任务是进行资产变现和债务清偿。 综上所述,公司破产后能否正常经营取决于所处的破产程序阶段。如果是在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阶段,公司有可能继续经营;但如果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通常就不再进行正常经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