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单位可以不发工资吗?


在探讨单位是否可以因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而不发工资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它是劳动者维持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也是对劳动者劳动价值的一种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强调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义务和方式,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支付工资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克扣或拖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其中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但是,劳动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不能获得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也就是说,即便因为冒用身份证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只要劳动者为单位提供了实际劳动,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不发工资。 不过,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单位在发现员工冒用身份证后,可以按照合法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克扣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应得的工资。 综上所述,单位以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为由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