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能否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在探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能否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它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能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是可以提出请求的。因为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并不因为夫妻一方的死亡而改变婚姻本身存在的无效情形。例如,甲乙是表兄妹关系,他们登记结婚,之后甲死亡,乙发现这种近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情形,乙是有权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 当夫妻双方都死亡后,仍然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婚姻无效的效力是溯及既往的,即使双方都去世了,其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依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比如,丙丁结婚时,丙未到法定婚龄,后来两人都去世了,他们的近亲属如果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无效婚姻,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的。 不过,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是有时间限制的。依据法律规定,必须在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前提出。如果无效情形已经消失,就不能再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了。比如,戊己结婚时,戊未到法定婚龄,但随着时间推移,戊达到了法定婚龄,这种情况下,无效情形就消失了,此时就不能再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是能够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合法性的严格要求和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