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在探讨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债权转让,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也就是别人欠他的钱,转让给其他人。当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就需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本质上还是一种债权,它是经过法院判决确定下来的债权。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只要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因为这种债权已经通过法院的判决得到了明确的确认,其合法性和具体金额等都已经确定,相比于普通债权,在转让过程中可能会更具有确定性。 不过,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在程序方面,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还是向原来的债权人履行义务,而不用向新的债权人履行。 此外,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比如,如果原来的债权有担保物权等从权利,这些从权利一般也会随着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给新的债权人。 对于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关的处理方式。新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主体,从而使自己能够以债权人的身份要求债务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但在转让过程中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