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企业不同项目进项税可以互抵吗?为什么?

我是一家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公司同时有好几个项目在进行。在处理税务的时候,不太清楚不同项目产生的进项税能不能相互抵扣。比如A项目和B项目,A项目进项税多,B项目销项税多,这种情况下能把A的进项税拿到B项目抵扣吗?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原因。
展开 view-more
  • #进项税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中,建筑企业不同项目的进项税通常是可以互抵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进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进项税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对于建筑企业而言,不同项目虽然在业务上可能相互独立,但从增值税的征收原理来看,企业是一个整体的纳税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这里并没有对进项税的来源进行项目区分,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都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到建筑企业不同项目的情况,只要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是合法合规的,且用于企业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管是哪个项目产生的进项税,都能够汇总起来与企业当期的销项税进行抵扣。例如,建筑企业A有甲、乙两个项目,甲项目取得了10万元的进项税额,乙项目产生了15万元的销项税额,同时甲项目还有5万元的销项税额。那么企业当期总的销项税额就是20万元(15万 + 5万),而总的进项税额是10万元,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0万元(20万 - 10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按照规定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这是因为这些项目本身就享受了税收优惠或者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所以对应的进项税不能参与抵扣。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