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内可以找对方吗?
我和伴侣正在离婚冷静期,不知道在这期间能不能找对方联系,怕找了会违反什么规定,又担心不找会影响后续事情处理,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冷静期内可不可以找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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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是可以找对方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禁止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进行联系、见面等行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双方一个缓冲和思考的时间。所以在冷静期内找对方,无论是为了沟通感情、处理家庭事务,还是就离婚相关事宜进一步协商,都是被允许的。不过在交流过程中,双方都应该保持理性和克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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