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丢失后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我有一份重要文件的原件弄丢了,只剩下复印件。现在因为一些纠纷需要用到这份文件当证据,我不太确定复印件能不能起到作用,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复印件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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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原件丢失时,复印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它的证明力相对原件而言较弱。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而复印件属于书证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就表明法律是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复印件作为证据的。不过,仅有复印件,证明力往往不足。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而提供复印件的一方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那么法院可能不会采信该复印件。若能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复印件的证明力就会大大增强。例如,与该复印件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佐证材料。此外,如果复印件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其证明力也会有所提高。因为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能够增强证据的可信度。所以,在原件丢失的情况下,复印件可以尝试作为证据提交,但最好能有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佐证,以提高其证明力,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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