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复印件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我在一场纠纷里,只有证据的复印件,原件已经找不到了。我想知道这复印件在法律上有没有用,能不能作为证明事实的依据,它的效力和原件比起来差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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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常被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的概念。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而证据复印件,就是对原始证据进行复制得到的副本。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这就说明,从原则上来说,原件的证明力是更强的。 证据复印件本身是有一定作用的。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复印件所反映的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复印件也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有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与复印件内容相符,共同指向同一事实,法院可能会采信该复印件。 然而,如果只有单独的证据复印件,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其证明力就相对较弱。根据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法院一般不会仅仅依据这一份孤立的复印件来做出判决。 当涉及到证据复印件时,要尽量寻找其他证据来增强其证明力。并且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相关材料,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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