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可以签订财产协议吗?


在法律层面,夫妻即使是所谓的“假离婚”,也是可以签订财产协议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假离婚”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从法律程序来看,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不存在“假”的说法。所以,当夫妻以“假离婚”之名实际完成离婚程序后,签订财产协议就相当于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之间对财产进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说明法律是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对于“假离婚”后的财产协议,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财产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例如,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时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的所有权。如果这个约定是双方自愿且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的,那么该约定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财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财产协议。 此外,“假离婚”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和法律后果。比如,在财产协议签订后,一方可能会反悔,拒绝按照协议履行;或者在离婚期间,一方可能会将财产转移,导致另一方的权益受损。所以,夫妻在考虑“假离婚”并签订财产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