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可以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一直不太好,经常吵架,生活过得很痛苦。我想结束这段婚姻,就因为感情不和可以去办理离婚吗?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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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是可以离婚的。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认为感情不和,并且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比如孩子归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割、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那么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感情不和本身不一定能直接让法院判决离婚,但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感情不和已经达到了“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比如长期分居、频繁激烈争吵等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夫妻因感情不和是可以离婚的,具体选择哪种方式,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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