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能否受理和判决?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我联系他还钱,却发现他下落不明。我想起诉他让他还钱,但是不清楚在这种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受理我的案子,又会不会做出判决。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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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受理和判决的。 首先从法院受理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只要债权人有明确的被告信息,哪怕债务人下落不明,只要符合上述其他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案件。 在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在送达阶段,对于下落不明的债务人,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关于判决,若债务人下落不明经过公告送达后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然会依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如果债权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综上所述,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是可以受理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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