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继承的房产有两个继承人,其中一个有债务,法院能拍卖该房产吗?
我遇到个麻烦事,家里有套未继承的房产,有我和另一个继承人。现在另一个继承人有债务问题,我担心房子会受影响。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没有权力来拍卖这处房产呀?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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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能拍卖该房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尚未完成继承手续之前,遗产无法进行合法意义上的拍卖活动。因为此时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还不明确,不能随意处置。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房地产拍卖标的须满足一定要求,比如存续状况良好,不存在权属争议等情况。 如果继承手续完成后,房产成为两个继承人的共有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若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也就是说,法院有权利执行共有房产中负债继承人的份额。 不过,如果该房产是两个继承人必要的居住场所,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一般不能拍卖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若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情况又会有所不同。 相关概念: 房地产拍卖:是指拍卖公司受银行、司法机关等单位或社会个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告房地产出售信息,通过竞拍人竞拍的方式使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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