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法院双方律师都签了的赔偿金还能再改吗?

我之前和对方打官司,在法院里双方律师都签了赔偿金的相关文件。但现在我觉得这个赔偿金数额不太合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更改赔偿金呢?我心里没底,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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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金变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院中双方律师签署赔偿金相关文件后,能否更改赔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种双方律师签署赔偿金的情况通常是怎么回事。一般来说,这可能是达成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双方律师签署相关文件,就是以书面形式订立了关于赔偿金的合同。 通常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从原则上来说,一旦双方律师都签署了关于赔偿金的文件,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不能随意更改。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那么受损害方是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的。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这就属于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要主张变更或撤销该协议,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述,在法院双方律师都签了的赔偿金一般不能随意更改,但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变更情形,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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