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的罚款可以减免吗?
我收到法院判决,需要缴纳一笔罚款,但我现在经济状况实在不好,生活都成问题,更别说交罚款了。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的罚款能不能减免呢?我该怎么做才能申请减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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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罚款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减免的。这里所说的罚款,在法律上一般指的是罚金,它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那么,什么是“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呢?一般来说,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包括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如果要申请减免罚金,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需要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社区的困难证明等,以证实存在上述困难情形。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查证属实,就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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