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后是否能成立犯罪中止?
我朋友之前因为涉嫌一起盗窃案,财物已经到手了,这应该算犯罪既遂了。但之后他又良心发现,把东西还回去了。我就想知道,在这种犯罪已经既遂的情况下,还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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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了某一具体犯罪的全部条件。比如在盗窃罪中,行为人成功窃取了财物,控制了财物,就达到了犯罪既遂。 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成立需要满足时间性、自动性和有效性三个条件。时间性要求中止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性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放弃犯罪;有效性则是指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里明确强调了“在犯罪过程中”。 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已经结束,犯罪结果已经发生,就不再符合“在犯罪过程中”这一条件了。所以,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犯罪既遂后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就像前面提到的盗窃案例,当财物已经被行为人控制,盗窃行为已经既遂。即便行为人之后良心发现把财物还回去,也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不过,这种事后归还财物的行为,在量刑时法院会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因为它反映了行为人一定的悔罪态度和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犯罪既遂后不能成立犯罪中止,但事后补救行为在量刑时会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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