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私了?


在探讨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私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对“私了”和刑事案件有清晰的理解。“私了”通俗来讲,就是双方当事人不通过司法机关,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而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能私了。我国法律将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 对于自诉案件,是可以私了的。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以及侵占案等都属于自诉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比如张三被李四侮辱,情节不算特别严重,未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那么张三可以和李四私下协商解决,张三也能选择向法院撤回自诉。 然而,公诉案件一般是不能私了的。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因为这类案件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个人权益,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即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也只能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产生一定影响,而不能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在一起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偷了被害人的财物,即使犯罪嫌疑人主动归还财物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检察院依然可能会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也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判。 不过,在一些特定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