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销?
我涉及了一起刑事案件,现在事情有了新变化,我想知道刑事案件能不能撤销呢?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刑事案件撤销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什么情况下不能撤销,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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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刑事案件撤销,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法定情形,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追诉失去了法律依据或者不必要,从而终止刑事诉讼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公诉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来决定是否撤销。比如在侦查阶段,如果公安机关发现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就会主动撤销案件。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如果认为符合条件,也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也相当于撤销了刑事案件。 但是,如果案件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通常是不能撤销的。因为刑事案件不仅仅是涉及到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还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即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了和解,也不能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撤销,不过在量刑时,和解情况可能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对于自诉案件,也就是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被害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也就是说,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更大的自主权来决定是否继续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总之,刑事案件能否撤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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