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法院后还能和解吗?


在刑事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部分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这种和解在法律上被称作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当案件满足上述条件进入和解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组织或者个人调解后达成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不过,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能适用刑事和解。比如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就不在刑事和解范围内。这是因为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个人权益,还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了较大的破坏,不能简单地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来解决。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法院会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和解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它不仅能保障被害人获得赔偿、补偿等权益,也能让被告人在量刑上得到从宽处理。所以,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能够进行和解的,并且和解能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一定的益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