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是否可以进行刑事和解?
我朋友涉及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情况不算特别严重,我们都希望能通过和解解决。想知道刑事犯罪到底可不可以刑事和解啊?在什么情况下能和解,什么情况下不能和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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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刑事犯罪是存在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情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这里所说的民间纠纷,一般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规定的是侵犯财产罪。例如常见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就可能属于可以刑事和解的范围。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不过,如果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案件,通常是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因为这些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不仅仅是对被害人个人权益的侵害,更关乎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维护。所以,刑事和解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刑事犯罪,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进行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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