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罪犯死亡和暂予监外执行之间有什么关系?

我想了解一下,要是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了,会有怎样的处理流程呢?还有如果罪犯还没开始暂予监外执行就死亡了,又会怎样呢?这两者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联和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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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一些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不用在监狱里服刑,而是在监狱外面进行改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而当罪犯死亡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就必然终止了。 如果罪犯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者看守所。这是为了让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完成相应的手续和记录。比如,监狱需要对该罪犯的档案进行相应的处理,记录其死亡的时间、原因等信息。 若罪犯还未开始暂予监外执行就死亡了,那么自然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了。相关司法机关同样要做好记录和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整个司法流程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例如,要明确死亡原因,进行必要的调查等,以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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